阳性人员几天恢复(阳性能恢复吗)

heiwantiyu 22-12-18 1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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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性人员需要隔离多久

入境人员中发现的确诊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入境人员全部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隔离(第1、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外市解除5天集中隔离后返穗的人员,仍需完成后续3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进京要求:需在穗完成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一般在原隔离酒店完成),解除管控后可自行离开。关于其余进京要求,建议咨询北京。

二、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需要什么条件?

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观察期间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的,可解除集中隔离。

三、入境人员可以转为居家隔离吗?要符合什么条件?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办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人员转接。

四、咨询特殊人群(70岁以上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有基础疾病人员)申请居家隔离替代集中隔离的申办流程。

根据目前防控政策,特殊人群(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入境后须先到集中观察点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确认为阴性后,目的地为在广州市的,可以向所在酒店专班提出居家隔离申请。酒店专班会将信息推送到目的地所在区,由目的地所在街道组织三人小组上门核查住址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条件符合的,目的地街道同意接收后,安排专车转运并严格落实防护,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处置。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或外省的,原则上不安排。

五、患重症的境外来穗人员,来穗后需进行治疗维持生命或减缓疾病发展进程,如何进行集中隔离?或直接提出回外省进行集中隔离要求,如何处理?

对于严重疾病患者,建议提前与机场联系,通过120车直接转运至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如在隔离酒店,重症患者向隔离酒店医务人员提出申请,由指挥办审核决定。

六、咨询隔离时间计算,是从入境开始算,还是进隔离酒店开始算?

入境人员隔离时间,一般是从隔离人员到达隔离酒店登记时间起算。

七、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同住一房”陪同隔离?

一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三是孕妇、四是夫妻、五是患有基础性疾病(需要出示相关的诊断说明,由隔离酒店医疗组专家评估定)、六是三种特殊情形人员(经心里医生评估具有自杀倾向人员;有既往突发疾病史人员,并出示相关的病史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判定不适合单独居住的涉案人员),到达隔离酒店后,可向酒店专班申请“同住一房”陪同隔离,本土陪同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土人员须无风险区旅居史,并签定相关的承诺书(入境人员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感染者、密接、次密均不可申请同住)。

八、境外返穗人员,有亲属病危或奔丧的紧急情况,能否申请居家隔离?

非特殊人群(不包括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不能选择居家隔离。

九、阳性确诊人员出院后如何处理?

1.无症状感染者:需集中隔离康复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具体集中隔离天数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解除集中隔离/出舱后,由目的地社区接回,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本人及其同住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之一天为绿码,后面6天为黄码;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如无特殊情况,则解除黄码。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3个月内不纳入社区筛查进行混采检测,如有需要或出现发热症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单管检测。

2.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由目的地社区接回,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感染者出院(舱)后的第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之一天为绿码,后面6天为黄码;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如无特殊情况,则解除黄码。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3个月内不纳入社区筛查进行混采检测,如有需要或出现发热症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单管检测。

3.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确诊病例出院(舱)后,目的地为省外/省内外市的,可闭环转运至指定交通站场走专用通道离穗。

十、入境人员能否携带宠物一同隔离?

入境人员如有携带宠物,人与宠物可以共同隔离(回复时提前告知旅客,如酒店不接待宠物,建议旅客将宠物集中寄养宠物医院)。

十一、境外来穗,目的地为省内他市或者省外的,解除隔离后如何安排转运?

1.入境地为广州的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隔离酒店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予以确认。

1)目的地为广州市的,完成5天集中隔离后,由目的地社区闭环接回,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

2)目的地为省外、省内外市的,解除集中隔离后,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即转运期间不能与社会面有接触)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如能实现点对点闭环的,返回我市后仍需落实3天居家隔离。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2年12月1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入境返穗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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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新冠阳性后十五天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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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发文机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0-04-06[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20〕15号[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9[有效性] 现行有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4月6日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促进患者全面康复,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隔离观察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工作。

(二)定点医院要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定期复诊复检及健康指导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出院后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集中隔离点要做好患者健康监测和生活照护工作。

二、隔离管理

(三)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每日做好体温、体征等身体状况监测,观察有无发热,以及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出院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或隔离点集中隔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和基层医疗机构。设有集中隔离点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与集中隔离点做好衔接,做好患者的隔离观察、基本康复、心理干预、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居家隔离的出院患者应当换上新带衣物,与家属佩戴口罩返回,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后彻底清洁消毒住院时衣物。隔离期间尽可能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指导下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隔离居室要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做好保暖。要尽可能减少照护人员数量,做到分餐饮食,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做好手卫生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隔离期间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单独清洗消毒。

(五)集中隔离点房间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的卫生间,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应当配备适当的急诊急救物资、医护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保证出院患者的生活和安全。

三、复诊复检管理

(六)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患者出院前要组织专家结合其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与影像学检查结果等综合评估,明确后续跟踪随访事项。要建立专门的随访登记制度、手册,与出院患者签订出院告知书,详细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

(七)定点医院要为出院患者安排好2—4周的复诊复检计划,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复查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优先选择可靠性较高的痰标本。有肺炎的患者,进行胸部CT影像学检查。

(八)对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进行呼吸功能检查。根据出院患者肺部炎症吸收情况、肺纤维化和肺功能损害、肢体功能、心理功能情况进行康复指导,按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院患者康复医疗计划并予以康复训练和心理干预。

(九)出院患者要按照复诊计划在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要密切关注出院患者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出院患者要特别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对在省级、设区的市级定点医院出院患者,原则上在属地定点医院复诊。

四、核酸复检阳性人员管理

(十)出院患者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属确诊病例,应当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进展的,属确诊的康复期患者,应当继续隔离观察,按照本方案做好个人防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科普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消除公众对患者歧视。

相关政策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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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 *** 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办公楼阳性场所多久恢复营业

办公楼阳性场所14天恢复营业。根据查询相关资料,管控没有新增病例出现,是14天就可以解封,具体要看是否有增病例。出现1例阳性病例,14天之内核酸检测都是阴性,就可以解封。但这14天期间陆续的有新增病例出现,解封时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解除封闭后会进入7天的过渡期,这七天采取的是居家健康监测的模式,到了最后第7天的时候所有核酸检测是阴性,就进入到常态化的防控阶段,就可以恢复正常生活。

从2022.12.6日起核酸阳性不需要报社区了吗?,自己在家隔离治疗

2022-12-13 13:35环球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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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细则详情如下——

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措施实施细则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十条优化措施等,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要求如下:

一、优化人员出行管理及核酸检测

(一)优化人员出行管理。

区外返桂来桂人员不再按照风险等级管理,取消返桂来桂人员报备要求。

区内人员跨区域正常流动,无需查询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无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

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道路水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商超、酒店、餐饮、商务楼宇、公共文化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餐饮服务场所、公园、小区、社区等公共场所,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须扫广西健康码场所码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开展“落地检”。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各地要结合群众需求合理布设便民核酸采样点,提供便民有偿“愿检尽检”服务。为避免“混管阳性”对同管人员造成太多困扰,“愿检尽检”人群原则上单人单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及其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作业期间要闭环管理,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商场超市、邮政、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机场区域其他从业人员不再实施常态化核酸筛查。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以及重大活动可由属地或本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二、优化风险人员健康管理

(一)优化阳性人员健康管理。

1.抗原或单人单采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不需要流调,人员阳性信息不用向社区报备,自觉居家隔离5天不外出,自行购买抗原试剂和必备药品,第6、7天自测抗原,待两次抗原结果为阴性后,佩戴好N95口罩,外出做核酸,核酸结果为阴性(或两次Ct值≥35)后,可恢复正常生活。阳性同住人员实行5天自行居家隔离,在本户未新增阳性人员的前提下,第5天佩戴好N95口罩外出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为阴性(或两次Ct值≥35)后,可恢复正常生活。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做好对症治疗,如有需要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通过互联网医疗的形式,由医生进行专业指导。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2.如果核酸检测结果为“混管阳性”,不需要追阳,由核酸检测机构负责发短信通知,“混管阳性”涉及人员按通知24小时内到核酸检测点完成单人单管检测。不必再向社区报备,核酸阴性即恢复正常生活。

(二)优化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

对目前正在集中管理的密切接触者:

1.若已满5天,第5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除隔离;

2.若未满5天,如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点对点”方式返回社区进行居家隔离,与社区对接,补齐5天隔离时间;

3.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自愿选择继续集中隔离的,完成5天集中隔离且第5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即可解除隔离;

4.前期未能转运到集中隔离点、采取居家隔离管理的,完成5天内居家隔离且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即可解除隔离。

(三)优化风险区划分及风险管理。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如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四)优化结束闭环作业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理。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进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即恢复正常生活。

三、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一)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二)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发挥村(居)委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通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及 *** 、短信、微信调查等方式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摸底。在疫情期间,“党建+网格”已经建立台账的,不必重复收集,鼓励通过信息化技术整合共享信息和确定重点人群范围,切实为基层减负。根据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患病风险程度等将摸底人群分为重点、次重点、一般人群,发挥“党建+网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三)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四、强化医疗卫生保障

(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强化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增加三级医院综合ICU床位数,启动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设置缓冲病房。加强二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储备,作为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的有益补充。确保定点医院医疗资源准备,按照国家要求,分别设置重症床位和可转化重症床位。升级改造方舱医院,以地级市为单位,根据人口规模,将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并进行升级,设置监护床位。

(二)优化患者就医流程。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必须“应设尽设、应开尽开”,要公开 *** 、地址,方便群众能够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发热门诊要扩大接诊空间,配齐医护力量、提升接诊能力,不能够随意关停,保证诊疗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医疗机构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新冠病毒阳性患者采取分级分类治疗原则,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治疗;有咳嗽、发热等明显症状的患者可前往医院发热门诊治疗;轻型合并严重基础疾病、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结合病情进行住院治疗。定点和亚定点医院主要收治新冠症状为主的患者;以基础疾病、专科就诊需求为主的阳性患者,由各级各类医院收治。对住院患者仍然严格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陪护期间严格防护、严禁外出。急诊留观病房患者按照住院患者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优化就医流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更大限度增加门急诊、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和诊室数量,及时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更大程度保障就医秩序安全有序。阳性感染者诊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相关规定处理。

(三)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解热、止咳、抗病毒和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解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实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优化重点场所管理

(一)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当地和学校疫情形势决定是否开展混管抽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属地政策,有组织地开展面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核酸检测。鼓励在校科学佩戴口罩(运动时除外),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二)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

各地要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六、强化边境疫情防控

(一)规范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得外出。

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在属地指挥部的指导下,“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二)优化边境地区重点人员检测监测。

取消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边境8县(市、区)抵边(沿海)村屯常态化核酸筛查,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愿检尽检”需求。

(三)优化口岸管理。

边境口岸区域根据各作业岗位风险防控情况精准划分为风险区和清洁区(即红区、绿区),区域之间采用栅栏、围网等进行物理隔离,风险区域制定规范闭环作业流程和人员管理细则。

优化边境口岸入境车辆和货物管理。入境车辆、货物离开口岸区域后按国内物流车辆和货物管理,可进入边境口岸城市市区,由各口岸城市优化管理措施。各口岸(互市)不得随意暂停冷链等货物进口。

航空口岸机场严格分区管理。按照国际入境旅客闭环管理、一线工作人员封闭管理的原则,完善国际入境旅客专用通道、机组专用通道、应急隔离场所等基础设施设置,加强航站楼转运通道封闭管理,做到入境人员与国内人员、机组与旅客活动场所的物理隔离,实现国际国内作业场所分开、设施设备分开、工作人员分开、活动轨迹分开。

内河和海港港口内、外贸作业区分区管理,设置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港口内垃圾接收和转运处置设施设备并分类处置。严格执行登、离轮报告制度,加强外轮人员管控,持续强化登轮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登轮、不登陆、不搭靠”措施。

七、优化各类会议活动管理措施

各类会议活动无需报备,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压实会议活动主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落实个人健康管理责任

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勤通风,不聚集、不扎堆,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保持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做好自己健康的之一责任人,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疫措施。

来源: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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